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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关于新安街道新安湖社区香缤广场第四层室内局部拆除工程“3?7”物体打击重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小安非常难过和悲伤的看到,年3月7日,位于新安街道8区新圳东路23号香缤广场四楼的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受伤。
受伤的工人已经65岁了,真是作孽。这么大年纪还在干这么危险的重体力活!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张俊波个体施工队,负责人张俊波,男,50岁,河南睢县人。该个体施工队为张俊波承接香缤广场第四层室内局部拆除工程后临时组建,共有8名从业人员。
(二)相关单位概况
1.深圳市精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精翌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K86E,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03月22日,营业执照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深南大道号大冲商务中心(二期)1栋1号楼,公司主要承接建设工程,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现有员工14人。
2.深圳市宝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宝创商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瑞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H15JB1W,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10月11日,营业执照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工业三区A9栋,公司经营范围为商业经营,现有员工5人。
(三)事故项目概况
事故项目为香缤广场第四层室内局部拆除工程。年2月28日宝创商业公司与精翌装饰公司签订《香缤广场第一及第四层室内局部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将香缤广场第一及第四层室内局部拆除工程发包给精翌装饰公司,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承接工程后,精翌装饰公司任命潘思志为项目经理。年3月2日,精翌装饰公司与张俊波签订《香缤广场第四层室内局部拆除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责任承诺书》,将香缤广场第四层室内局部拆除工程分包给张俊波,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7万元。承接工程后,张俊波联系周国燕找来周正华、王泽明等工人一起组建了张俊波个体施工队入场作业。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3月7日8时20分,张俊波个体施工队施工人员到达位于香缤广场四楼的施工现场进行垃圾清运工作。9时许,由于涉事墙体在一处通道上影响通行,张俊波安排周国燕将其拆除,周国燕安排周正华与王泽明开始砸墙。周正华和王泽明先用铁锤将墙体上部砸掉,至墙体还剩不到2米高时,2人去喝水休息。而后王泽明去装运垃圾处帮忙,周正华1人返回继续砸墙。9时45分,张俊波听到有人喊叫,赶到现场后发现涉事墙体已倒塌,周正华被倒塌墙体埋压,头部受伤,张俊波喊来其他人将周正华从倒塌墙体下抬出。
经查:
1.周正华、周国燕、王泽明均为张俊波个体施工队临时工,系张俊波个体施工队为开展涉案香缤广场第四层室内局部拆除工程所聘请的工人,日工资均为人民币元,工程完工后通过 2.经测量,倒塌涉事墙体宽约2.8米,高约1.9米,厚约0.12米,墙体材质为轻质砖。周正华拆除涉事墙体使用的工具为铁锤,作业时佩戴了安全帽,但未搭建脚手架或其他作业平台。
3.事发前,周正华和王泽明先用铁锤将涉事墙体上部砸掉,至墙体还剩不到2米高时,两人去喝水休息。而后王泽明去装运垃圾处帮忙,周正华则返回继续砸墙。
4.据工友王泽明描述,周正华拆墙的作业方式为:先用铁锤将墙体上部砸掉,至墙体高度小于两米时,再用铁锤将墙脚砸松后以人力将墙体推倒。该作业方式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第5.1.3“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的规定,属违规冒险作业。
5.个体施工队负责人张俊波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精翌装饰公司在明知张俊波为个体,未经合法登记注册,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香缤广场第四层室内局部拆除工程》承包合同,将工程分包给张俊波。
7.宝创商业公司将香缤广场第一及第四层室内局部拆除工程发包给精翌装饰公司后,对精翌装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精翌装饰公司违法分包工程和施工现场工人违规冒险作业等安全问题。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9时52分张俊波拨打急救电话,急救车到达后将伤者周正医院救治。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受伤:伤者周正华,男,65岁,重庆开县人。经医生诊断,周正华1.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2.开放性枕骨骨折(左侧)3.硬膜下血肿(左侧颞叶、左侧小脑)4.创伤性蛛网膜下腔血肿等。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UDC.GB—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的相关规定,本次事故按照伤者伤情诊断核定损失约个工作日,超过个工作日,属于重伤。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至3月20日,本起事故已造成经济损失约人民币8万元,主要是伤者的治疗费用。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工人周正华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进行墙体拆除作业,导致被倒塌的墙体埋压受伤。
(二)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个体施工队负责人张俊波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精翌装饰公司将拆除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张俊波个体施工队。
3.宝创商业公司将工程发包给精翌装饰公司后,对精翌装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精翌装饰公司违法分包工程和施工现场工人违规冒险作业等安全问题。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新安街道新安湖社区香缤广场第四层室内局部拆除工程“3?7”物体打击重伤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人违规冒险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个体施工队负责人张俊波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精翌装饰公司将拆除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张俊波个体施工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宝创商业公司将工程发包给精翌装饰公司后,对精翌装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精翌装饰公司违法分包工程和施工现场工人违规冒险作业等安全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四)工人周正华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仅造成自身伤害,未造成其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危害后果较为轻微,且至今仍住院治疗,建议免予追究责任。